关于禁止县城区域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
为预防和控制禽类引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县政府决定禁止县城区域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县城区域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
为预防和控制禽类引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县政府决定禁止县城区域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止汉葭街道、绍庆街道、靛水街道等县城区域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二、县城区域的活禽实行“集中屠宰、统一检疫”,禽肉实行“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凡是进入市场的“白条禽”必须具备“两证一标”(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维码脚环标识)。
三、从事冷鲜上市“白条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持照持证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经营场所及所销售的“白条禽”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消费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倡购买冷冻、冷鲜禽类产品。山牧公司统一设置了活禽宰杀便民点,提供活禽宰杀服务,满足市民生活所需。
五、本通告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通告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彭水自治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