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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110:40:12彭水任鱼萍

根据国家关于稳经济大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现将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类特困行业。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缓缴期限

5类特困企业和17类困难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在2022年度前申报计划,可在2023年按2023年的缴费标准补缴2022年的参保费用。

三、办理程序

以个人身份参保需要缓缴的无需申请。企业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办理,也可到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办理,需联合审查的在自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审查结束并通知申请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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