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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0-10-1509:24:55
近日,县公安局对非法捕捞持续“亮剑”,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密眼网12张、烧鱼机1台、橡皮船1艘,收缴非法捕获渔获物297尾,净重14.64kg。

中国彭水网(通讯员 冉东阳)近日,县公安局对非法捕捞持续“亮剑”,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密眼网12张、烧鱼机1台、橡皮船1艘,收缴非法捕获渔获物297尾,净重14.64kg。

5月23日24时许,县公安局绍庆水陆派出所民警联合县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在郁江河流域柜子岩莲花洞附近开展夜间巡查时,怀疑有渔民利用夜色做掩护进行非法捕捞,民警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廖某军、陈某波、彭某科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廖某军、陈某波、彭某科三人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们明知处于禁渔期,仍然使用禁止捕鱼的升压器、电瓶、鱼网等工具在禁渔区内进行非法捕捞,共计捕获花鲢鱼、武昌鱼、鲤鱼、泉水鱼、白甲、马口鱼等水产品297尾,14.64kg,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三人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切勿为了口腹之欲或谋取私利铤而走险,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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