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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案件质量的“守门人”

彭水日报发布时间:2020-11-0609:19:34
2006年8月,大学毕业后,我作为一名选调生分配到县纪委工作,有幸成为纪检监察战线上一名光荣的战士,从此,我平凡的人生有了别样的精彩。

中国彭水网(县纪委监委 庹 芳)2006年8月,大学毕业后,我作为一名选调生分配到县纪委工作,有幸成为纪检监察战线上一名光荣的战士,从此,我平凡的人生有了别样的精彩。十四年来,我从一个懵懂的青年,到一名不为名利所诱,不随波逐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的纪检干部,经历了很多,有遇到挫折时的彷徨,也有获得成功的喜悦,有泪水,但更多的是欢笑。

2011年7月,我从县纪委信访室到案件审理室任主任,因缺少一线办案经验,又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不少质疑的声音接踵而来,倍感压力很大。尤记得我到任的第一天,案件审理室的老同志非常热心的给我说:“小庹啊,你到我们审理室来就对了,其实案件审理工作非常简单轻松,你把审查调查报告拷贝过来改成审理报告就得了。”听了这些话,我心里的石头总算是放下了,看来案件审理工作也不是那么难嘛!后来,在不断的学习和审阅案卷过程中,发现审查调查报告的表述长篇累牍,将审查调查对象在笔录中的原话大段大段摘录到审查调查报告中,缺少归纳,白话也很多,且个别审查调查报告中表述的事实缺少证据支撑,记得当时与审查调查组沟通的过程中,审查组讲到我们的报告就是要“原汁原味”,你们审理报告爱咋写咋写,为这事搞得不欢而散。但我不知道的是,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头。

近年来,中纪委、市纪委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案件审理部门是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的专责部门,审理是案件办理的重要一环,审理部门是纪委内部的“法院”,是处理案件的“关口”“出口”“窗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因案件质量意识不高,重审查轻审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审理往往被视为“走程序”的部门,殊不知,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就好比“生产车间”和“质检部门”的关系,假若办案环节质量不高,在审理环节是没办法补救的,就有可能出现不合格案件或瑕疵案件。

担任案件审理室主任10年来,我主审或参与审理的案件570余件,始终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确保每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我的这份坚持源于入党时在党旗下的铮铮誓言,源于纪检监察干部的初心和使命,那就是“忠诚、干净、担当”。因为我的坚持原则,在别人心中是一个“宝器”、“犟拐拐”,有时我也在不断拷问自己,为了工作,得罪其他人,值得吗?晚上也会辗转反侧难以入睡,但心底一个很强大的声音告诉我:这样做是值得的,而且是必须要长期坚持下去,就这样,为了一个证据、一个程序的问题,可以和审查调查组据理力争。记得一次在县纪委常委会上,为了一个条款适用的问题,我坚持自己的观点并说明理由,最终领导同意了审理室的意见。会后,主要领导“表扬”了我,说我工作踏实、细心,就是有点“犟”。我就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坚持中坚守着案件质量这道底线,当好案件质量的“守门人”。

从来就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有人一直替我们负重前行。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纪检监察工作不会有惊天动地的英雄壮举,更难有人尽皆知的感人事迹。但这支队伍把忠诚奉献给了自己的事业,把担当奉献给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无数纪检人的默默坚守换来了党和人民的点赞,换来了社会的海晏河清,无数个加班的夜晚,那是我们每一个纪检人的初心在跳动,这些也许他人不会知道,并肩的同志知道,深夜的灯光知道,胸前的党徽知道,人民的满意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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