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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开展乌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发布时间:2020-12-2209:48:45
2020年5月,刘某等3人在善感乡使用农药毒鱼,损害了生态环境。12月17日,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和当事人刘某一起,在善感乡周家寨开展乌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各类鱼虾10000余尾,补充和恢复水生物资源群体。

中国彭水网(融媒体记者 闵朋飞) 2020年5月,刘某等3人在善感乡使用农药毒鱼,损害了生态环境。12月17日,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和当事人刘某一起,在善感乡周家寨开展乌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各类鱼虾10000余尾,补充和恢复水生物资源群体。

工作人员将鱼苗倒入江中。

在善感乡周家寨,记者看到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刘某一起,将10000余尾鱼虾流放江中进行生态修复。据了解,今年5月,刘某等3人在善感乡石盆村1组老码头,使用农药进行毒鱼,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公诉机关认为,刘某3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刘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另外两人分别被判处管制十个月和五个月。同时,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刘某三人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

“为了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我们3个人花了9000块钱买鱼苗,以后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爱护生态的人。”当事人刘某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县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办理行政案件1起,处罚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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