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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1-05-1310:16:08
“感谢法官同志,真的没想到你们速度这么快,效率这么高,有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也有了保障。”4月28日,市民谢女士终于放下连日来的担忧,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本报讯(通讯员 晏万琴) “感谢法官同志,真的没想到你们速度这么快,效率这么高,有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也有了保障。”4月28日,市民谢女士终于放下连日来的担忧,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这是县法院与县妇联、县公安局设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以来,利用一站式工作平台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4月27日,谢女士向县妇联求助称,近段时间以来,其丈夫张某多次威胁、恐吓、跟踪、骚扰自己,现在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希望得到妇联的指导和帮助。听取谢女士陈述后,妇联工作人员随即指导其形成申请书,连同证据材料,通过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在网上提交县法院立案。

立案成功后,系统自动将该案分配给家事法官何小敏。何法官收案后立即联系申请人谢女士,详细询问案情,根据线索锁定三名证人,并向三名证人调查取证。因被申请人张某一直未接听电话,亦未在家中,何法官通过张某母亲了解了二人平时的相处情况。

次日,被申请人张某应通知来到法院,承办人听取其陈述,结合查明的事实,认为谢女士的部分申请应该得到支持,部分申请因不具有现实危险性,应予驳回。遂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殴打、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申请人谢女士;驳回申请人谢女士的其余申请。承办人当场向张某宣读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责令其严格遵守禁令内容,遇事冷静沟通解决,如若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月28日下午,谢女士来法院领取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时,发生了本文开头一幕。同日,县法院还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县妇联送达民事裁定书,以共同监督被申请人遵守裁定书内容,关注双方相处情况,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接下来,三家单位将加强协作,形成共同反对家暴的工作合力,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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