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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要遭起

发布时间:2021-06-0109:35:54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始终绷紧从严从紧这根弦,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县委要求,结合全县作风建设的实际,全面清理整治和坚决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以点带面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坚决维护好彭水风清气正、健康清朗的政治生态

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始终绷紧从严从紧这根弦,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县委要求,结合全县作风建设的实际,全面清理整治和坚决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以点带面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坚决维护好彭水风清气正、健康清朗的政治生态

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

适时召开全县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来破解,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加强教育引导,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刮骨疗毒的决心,检视作风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真改实改存在的问题。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0问》第一辑、第二辑、第三辑等有关规定,吃透政策,做实工作。于2021年6月30日前,对存在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集中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填写《清理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统计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将纸质件报送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要“零报告”。各单位将主动清退的款项交县纪委监委,再由县纪委监委统一交至县财政账户

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8月30日前)

县纪委监委会同县财政、人力社保、工会、国资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清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问题零报告、零整改或报告整改问题较少的单位将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0问》第一辑、第二辑和第三辑等有关规定,聚焦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主责部门对已有的制度和内控机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列出清单,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对于不适应加强作风建设要求的,该废止的要立即废止,该修订完善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要抓紧研究制定,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以案四改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结合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件或连续发生、反复发生的同类案件,督促相关单位集中组织开展“以案四改”。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普遍问题、深层次问题,改进治理方式;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管责任缺失、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能力不足等监管失灵问题,改进监管措施;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执行不力等问题,着力建章立制,从制度上、根源上解决问题;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不敢抓不敢管、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担当精神


治理范围

全县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重点治理2017年4月开展“1+3”专项整治以来存在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治理重点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设立“小金库”或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误餐费的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规发放医疗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未休假补贴、超标准发放年休假补贴的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擅自提高标准、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重复领取生育津贴和工资待遇的

●借调单位和原单位重复为借调人员发放待遇的

●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总体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对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亲自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对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有关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

强化协作配合

县财政、人力社保、工会、国资等相关主责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职能职责,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厘清政策界限,为全县各级各部门有序有效地开展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提供政策支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政策跑偏走样的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违纪问题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作风”的原则,各相关主责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相关政策执行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制度执行不走样、不变形。审计、巡察要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处。本次清理整治后,如再发现使用公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相关违规违纪款项一律上交县财政并等额扣减下年度预算或转移支付补助

严肃执纪问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严肃查处该发现的没发现、该上报的不上报、该整改的不整改的行为,防止应付整改、敷衍整改、纸上整改等问题发生。在清理整治期间,自行整改或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深不细、敷衍塞责的,本次专项治理一经查实后仍顶风违纪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融媒体记者 李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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