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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一百○四号

发布时间:2021-12-0209:40:4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一百○四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袁学刚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1年11月30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因年龄原因和本人申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袁学刚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冲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段茂淑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和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严久林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马万发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和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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