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首页>政务频道>公告公示>
§当前位置: 彭水首页>政务频道>公告公示

关于规范城区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0109:42:17彭水彭薇
为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有效解决噪音扰民突出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规范城区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有效解决噪音扰民突出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应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原则,坚持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二、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应确定一名责任人,及时到辖区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领取信息公示牌,活动时挂牌公开,接受监督。

三、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时段限定为:07:00—08:30,19:00—21:00,通过佩戴耳麦或不使用音响器材开展无声健身活动的,不受时间限制,中考、高考和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时段,全天严禁开展广场舞、坝坝舞等健身活动。

四、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应在城管部门划定的公园、广场相关区域进行,禁止在学校周边、商业中心、人行通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公共通道开展。

五、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音量应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限值内,服从场地管理部门的实际音量管理,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正常生活。

六、广场舞、坝坝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的参与者、组织者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在限定时段、划定区域内适度活动,特殊时间和特殊地点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暂时暂停广场舞、坝坝舞,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不扰乱公共交通,活动人数、活动内容、活动器材符合备案登记信息。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拒不听从劝阻和制止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人均有权对违反此通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举报。

彭水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彭水县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12369

彭水县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78446012

彭水县文化和旅游委:78843685

彭水县汉葭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78442091

彭水县绍庆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78851666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彭水县公安局

彭水县生态环境局

彭水县城市管理局

彭水县文化和旅游委

彭水县汉葭街道办事处

彭水县绍庆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30日


分享

手机阅读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