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重庆彭水网(融媒体记者:冉江陵)10月12日,市民刘先生来信说,听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首套住房贷款,但是10月1日前已经放款了,利率可以下调吗?
针对市民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彭水公积金中心了解到,10月11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其中,2022年10月1日起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
彭水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利率下调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以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0万元、20年为例,利率下调后月最低还款额为2238.46元,比下调前每月少还30元。”
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仍执行原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2023年1月1日前仍执行原利率,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3.1%。
同时,记者了解到,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针对市民刘先生这种情况,彭水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2022年10月1日前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的,于2023年1月1日按照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期限是指的贷款发放时确定的贷款期限,不是开始偿还贷款后剩余的贷款期限。”彭水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