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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去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2天

发布时间:2023-01-0411:11:29彭水编辑
1月3日,记者从县生态环境局获悉,2022年,我县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全部稳定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62天,优良率为99.18%,同比提高1.37个百分点,是全县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优水平。

1月3日,记者从县生态环境局获悉,2022年,我县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全部稳定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62天,优良率为99.18%,同比提高1.37个百分点,是全县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优水平。

2022年,我县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着力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摸底排查和淘汰管理工作,发放臭氧告知书548份。全面提升预警预报能力,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启动应急预案。印发《今冬明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开展今冬明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熏制腊肉香肠制品和露天焚烧、烧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多个单位联合开展巡查,张贴《通告》100份,发放宣传单3000份,同时在彭水融媒体中心各平台刊播、刊发《通告》,提升传播率、知晓度。

为实现污染排放削减,针对被纳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在彭重点企业,我县相关部门督促其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等,并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现场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执法工作。为有效控制县域臭氧浓度,积极开展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整治涉气中小微企业57家,完成率达100%。

在整治交通污染方面,县生态环境局切实开展道路抽检,抽检机动车1187辆;抽检重点单位车辆14家。加强油气回收监管,督促辖区38家加油站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例行自检,抽检辖区10家加油站,合格率100%。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工作,检查辖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145次,累计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321辆,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23台,合格率100%。

在整治生活污染方面,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巩固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督促餐饮业定期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维台账,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在严控城市扬尘污染方面,我县加大城区道路清扫力度和洒水频次,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控尘降尘措施,累计创建(巩固)市级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道路5条。

下一步,我县将再接再厉,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大露天焚烧、烟熏制品监管,继续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为彭水经济社会发展增添绿色底蕴。


作  者:钟 建


编  辑:杨静

责  编:黄智宇

总值班:周青松

总编辑:温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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