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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直接付首付款了!

发布时间:2023-10-1609:34:36彭水编辑

重庆彭水网(记者 任 会)“真的是太好了,购买新房可以用公积金付首付,这给我们家庭减轻了不少的负担。”9月28日,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水分中心,市民代先生在办理完业务后高兴地说。

日前,“重庆公积金”发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办理条件为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重庆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另外,加大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符合重庆市住房租赁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同时,通知还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

“政策优化后一方面有效减轻了群众购房压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效率,得到群众高度认可。”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彭水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扩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让更多群众知晓和享受到政策优惠,支持更多群众使用公积金解决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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