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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县禁捕水域禁钓4个月

发布时间:2024-03-0410:25:31彭水任鱼萍

重庆彭水网 (记者 钟建)近日,记者从县农业农村委获悉,按照全市统一部署,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我县乌江流域重点水域69条天然河流全面禁钓。

禁钓期内,彭水自治县乌江、长溪河、郁江、芙蓉江、诸佛江、普子河、中井河、后灶河、木棕河、靛水河、新田河、龟池河、高谷河、替溪沟、庞溪沟、石槽坝河、磨寨沟、水磨溪、弥溪沟、倒流水、五木溪、张家坝河、新场河、转溪沟、太极河、白沙河、黄家坝河、舟子沱河等69条天然河流全面实施禁钓,其中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常年禁钓禁捕。

为进一步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四清四无”(四清即清船、清网、清江、清市场;四无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网、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成果,禁钓期间,我县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水陆联动执法检查行动,高压严打非法捕捞、违规垂钓、销售野生鱼或者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出“泥鳅钓”、使用利用船艇排筏、潜水电鱼、无人机无人船等新型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以更好维护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和社会氛围,确保长江生物多样性。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将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县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在禁渔期从事破坏鱼类繁衍生长的一切活动。同时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请选择专业的垂钓场地,切勿私自进行野钓活动。

禁钓期外,市民可在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的水域休闲垂钓,且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不超过两钩尖的合法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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