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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2509:08:38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9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荣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9人,提起公诉311人,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76人次;立公益诉讼案62件,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4件,支持起诉案件62件;审查办理控告申诉52件。

一、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融入大局担当作为

依法履职战疫。严格落实疫情期间案件办理的指导要求,通过电话、网络、来信等方式依法办理各类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万某涉疫情口罩诈骗案。服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院领导主动深入隔离卡点、对口帮扶乡镇,督导落实防控责任,派出多名干警参加渝鄂交界“卡点”值守,3名干警被县妇联、县卫健委评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人,起诉的姚某等18人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持续清理长期未侦结的涉企“挂案”,监督撤案13件,为民营企业解除诉累、卸下包袱。检察长带队走访企业15余家,解决各类诉求30余个。彭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抽逃出资案,刑事立案8年多未结案,我院审查后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监督撤销案件。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严格落实结对帮扶责任,积极落实帮扶资金、开展消费扶贫。选派2名优秀干警担任花园村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棣棠乡四坪村工作队员。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履行帮扶责任人责任,多次下基层走访调研,全面补齐安全住房、稳定增收等短板弱项,做实做细帮扶工作。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及时向困难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同比上升30.8%。

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彭水建设

严惩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7人,涉毒犯罪39人,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9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9人。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27人,如起诉的金某等14人聚众斗殴案,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认真落实扫黑除恶 “六清行动”工作要求,采取提前介入侦查、强化诉前主导等措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的检验。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8次,围绕统一执法尺度、部门协作联动等建立长效机制5项,提前介入涉恶案件6件,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5人。结合办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为近三年最低。检察长带头办理向某等21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直接阅卷并协调解决证据补强、法律适用等方面认识分歧,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法院认定恶势力成员4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完善与县监委衔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件6人,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自行补充侦查5人,起诉6人,法院判决6人,依法起诉谢某等5人贪污征地补偿资金67万元案,获法院有罪判决。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9人、起诉12人。积极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相对不起诉15人,临界预防6人,跟踪帮教20人,其中3人经过帮教考上大学。落实一体化救助机制,向5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对遭遇家庭变故的刑事被害人陈某开展跨省接力救助,帮助其复学。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烟酒彩票销售等问题,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8100余人次,有犯罪记录的7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三、强化制约监督和协作配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涉嫌犯罪的追捕3人、追诉5人,监督立案4件;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9人、不起诉10人,监督撤案22件。如在复核杨某引诱卖淫案被害人陈述时,通过深挖细查,发现其另有强奸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强化联动,及时侦查起诉,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提请刑事抗诉1件,获法院改判。

补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强化监督和化解矛盾并重,对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3件,经法院再审改判2件,办理的个体工商户陈某与向某租赁商业用房合同纠纷案,提请抗诉获再审改判,结束了近三年的纠纷。监督民事审判活动并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8件,获法院采纳。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60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7万元。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24件,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5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5件,全力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监外执行巡回检察工作,纠正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11件,纠正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漏管及其他违法情形8件。参与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

四、巩固深化检察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落实磋商机制,拟提出检察建议的先促请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7件。落实市第2号总河长令,积极参与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55件,督促清理垃圾和固体废物100余吨、治理水域污染点26处、整改牲畜养殖户25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追缴生态修复赔偿金7万元。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检察长亲自办理第一起“等”外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辖区消防通道安全隐患大排查。

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缩短办案周期,刑事检察“案-件比”1:1.21 ,排全市前5名。严格落实对检察官的监督、管理责任,评查案件86件,发出评查通报4期。院领导直接办案68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深度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不断优化司法效能。

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率100%。积极履行主导责任,携手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该用尽用、规范适用,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适用331人,适用比例92.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95.5%,法院采纳率97.8%,一审服判率98.8%,有力促进服判息诉。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收到的群众来信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主持公开听证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共同促进息诉罢访。深入开展“莎姐”大普法,宣讲民法典、宣传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引导群众养成守法意识、用法习惯。

五、狠抓自身建设,持续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融入检察履职。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书面请示报告工作20余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不断强化思想引领、舆论引导、阵地管理。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开展上党课、观看主题电影、“党建+扶贫”主题党日等活动,增加政治活动仪式感。

纵深推进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件,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开展检务督查,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坚持用身边人、身边案教育警示干警,开展 “以案四说”“以案四改”4次。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120余人次,提醒谈话10人次。院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6次,让全体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面提升队伍素能。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以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活动为抓手,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80余人次,积极打造“彭检青年成长论坛”,借助“外脑”开展高质量培训,邀请检察系统全国先进工作者和业务专家为干警授课,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精准做好代表联络工作,领导班子面对面联络在彭全国、市人大代表40余次,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守护公共利益,共建美好家园”等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100余人次。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阅卷、光盘刻录88次。用好检察门户网站,严格落实法律文书公开,定期公布办案数据,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421件,法律文书244份。“两微一端”累计阅读量500万余人次。

各位代表,2020年,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综合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持续上升;市院综合考核上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比、代表联络等多项业务指标进入全市检察机关前10,2项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作经验交流,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个集体、30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检察四部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县监委、县法院配合与制约,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问题和成绩是并存的,新时代彭水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水平、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四大检察”协调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年。我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彭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一是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融入监督办案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是更实举措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十四五”时期彭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运用涉农检察、司法救助等手段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深入推进“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

三是更高水平助力平安彭水建设。突出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网络犯罪、经济金融犯罪,严惩生产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为建党100周年、集中换届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更高质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是更大力度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扎实有效推进民法典正确实施。强化“两法衔接”,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

五是更高标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整治顽瘴痼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精心组织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

六是更加主动接受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和改进工作。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履职制约。

2021年,县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狠抓“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十四五”期间彭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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