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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纠纷形成“案中案” 两级法院合力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0-12-0410:23:11
近日,一系列发生在离婚后的涉及夫妻财产、拆迁房分配、房屋买卖合同及撤销之诉的“案中案”,在短短一天之内,由市四中法院与县法院通过合力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中国彭水网(通讯员 杨鹏润)近日,一系列发生在离婚后的涉及夫妻财产、拆迁房分配、房屋买卖合同及撤销之诉的“案中案”,在短短一天之内,由市四中法院与县法院通过合力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2015年8月,王某与任某离婚后,王某与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将王某与任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建成的拆迁安置补偿房屋转卖给钱某。拆迁安置房建成后,钱某接房开始装修已近尾声,其间,各方当事人就房屋归属问题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2018年,钱某起诉请求确认其与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经过一、二审,生效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

2019年,任某起诉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就房屋权属份额进行了分割。

2020年,任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钱某停止装修并拆除已装修部分恢复原状。同时,钱某对2019年任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钱某停止装修、拆除装修并恢复原状。钱某不服,向市四中法院提起上诉。

市四中法院在审理中,采取了“组团”调解模式——市四中法院与彭水法院共同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不拆除装修的前提下,房屋归钱某所有,由钱某与王某分别给予任某合理经济补偿。

在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把握案件事实,找准症结。充分掌握案件事实细节,发现当事人诉讼的真实目的,找准问题。本案审理过程中,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全面调查事实,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实目的,找准症结。

本案中争议标的物涉及住房,要考虑是否涉及当事人生存权的保障,也要考虑拆除装修可能造成资源浪费。此外,还涉及王某擅自处分情形下任某权利如何保障等问题。当事人就该房屋问题引发的系列纠纷已历时三年,引发了多个诉讼,目前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彻底化解纠纷,市四中法院与彭水法院合力组织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摆事实、释法律、讲道理,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真正解决了问题,实质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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